关于申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

发布者:崔伟发布时间:2019-04-04浏览次数:500

 

各有关单位: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思路

人文社会重点研究基地以学科建设为依托,以创新性研究为导向,以造就杰出学者为重点,通过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尤其是国家和教育部重点和重大招标课题、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和服务地方与社会发展的重大应用型研究项目等为抓手,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建成一批推动学校人文社科学科建设、服务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具有学术影响力的重要基地。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以学术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为标准,鼓励跨学科、跨学院建设,设立AB两类。A类基地重点以国内相关领域研究水平为坐标,面向国家重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B类基地重点以省内相关领域研究水平为坐标,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问题开展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

二、申报标准

1.A类基地

1)团队所在学科具备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资格。

2)具有相关科研领域前沿的研究方向和明确的中长期研究目标,具有较充分的与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前期研究成果,在国内相关领域已具有明显的科研优势和特色。

3)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在相关学科与学术研究领域具有较大影响,近5年来至少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项目。

4)团队有5-10名较稳定的学术科研人员,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占5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45岁以下研究人员占50%以上。

5)有充足稳定的研究任务,团队成员应主持在研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

2.B类基地

1)团队所在学科具备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资格。

2)具有相关科研领域前沿的研究方向和明确的中长期研究目标,具有较充分的与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前期研究成果,在省内相关领域已具有明显的科研优势和特色。

3)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职称,在相关学科与学术研究领域具有影响,近5年来(20142018年度)至少主持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4)团队有5-10名较稳定的学术科研人员,其中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占5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45岁以下研究人员占50%以上。

5)有充足稳定的研究任务,团队成员应主持在研厅局级以上纵向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

三、建设周期4

四、建设任务与目标

1.重点研究基地采用依托项目的建设方式,在建设周期内应围绕本基地的研究方向与领域,围绕以下科研任务开展科研活动,目标考核为合格。

1A类基地

①研究基地负责人每年必须以项目主持人或子项目主持人组织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课题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且建设期内新增立项1项以上该类项目。

②研究基地成员应积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研究项目,建设期内新增立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3项以上。

③密切关注相关研究学科领域前沿、国家和区域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开展科研工作,在本学科领域T3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中T1以上期刊不少于4篇。

④在国家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所列出版社出版高质量专著2部以上。

2B类基地

①研究基地负责人每年必须以项目主持人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且建设期内新增立项1项以上该类项目。

②研究基地成员应积极承担省部级研究项目,建设期内新增立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相当层次纵向项目3项以上。

③密切关注相关研究学科领域前沿、国家和区域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开展科研工作,在本学科领域T3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中T2以上期刊不少于4篇。

④在国家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所列出版社出版高质量专著2部以上。

2.学校按照上述建设任务与目标对研究基地进行具体量化考核,考核与验收结果以优秀、合格与不合格确定等级。学校负责组织研究基地的年度抽查、中期考核和终期验收,年度抽查由文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进行,中期考核和终期验收由学校聘请省内外专家进行。

3.实现合格目标,并完成以下任务之一者,负责人可提交优秀验收申请,经学校审核、组织验收确认优秀的,直接进入下一轮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并视具体情况给予追加资助。

11项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国家领导人的肯定性批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进入国家决策。

21 项成果刊载于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以及《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的成果。

32 项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获得省部级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4)研究基地负责人获得山东省或教育部相关人才称号。

五、管理运行

1.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实行“开放申报、分类建设、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管理办法。学校根据情况适时组织申报遴选。申报人根据要求提交申请和有关论证材料,学院审核推荐,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审核,通过后认定为校级重点研究基地。学校定期对研究基地组织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与目标考核。年度考核重点考核阶段性成果;目标考核以科研质量为导向,重点考察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基地重点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学术队伍和整体运作。年度考核合格者,拨付后续资助经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须限期整改,并停拨第二年资助经费。目标考核优秀者,予以奖励,并自动进入下一轮建设周期;目标考核合格者,自动进入下一轮建设周期;目标考核不合格者,将撤销其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的资格。

2.研究基地实行校、院、基地三级管理。学校负责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评审与评估、对研究基地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年度审核、建设进展和成果发布等工作,并负责监督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和科研经费的使用。学院负责重点研究基地运行的基本保障与支持,对基地建设实施相应的过程管理,组织和支持研究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指导研究基地具体建设计划和中长期研究规划的实施。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是实施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根据基地建设目标,制定和实施建设计划,开展相关研究,进行基地日常管理与运行。

3. 项目、成果管理

1)重点研究基地应把承担重要科研项目,产生标志性科研成果当作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主动争取各类高级别纵向研究项目。

2)由重点研究基地经费资助的所有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必须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完成单位,基地成员为第一作者,标注应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XX研究基地资助”,除此以外,只能再标注1个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基金编号。未按要求标注者,其成果不予认定为该基地研究成果。所有成果除此之外研究基地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其著作权由资助方和作者共同享有。

3)立项后不得随意变更基地团队成员,如确实有变更需要需提前向学校提出变更申请。

六、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重点研究基地采用个人申报、学院排序推荐(A类基地、B类基地分别排序)的申报方式,各院部应认真检查负责人及成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1.申报材料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5份及电子版;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汇总表》(见附件2,需盖章)1份及电子版。

2.时间截点

以院部为单位于422日之前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伟,电话:86983266,邮箱:cuiwei@upc.edu.cn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

2.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汇总表》

    科技处文科建设办公室

   201943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doc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