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2-28浏览次数:207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由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75号)有关要求,现将专项资金支持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行经费预算调整的项目范围

  我校2016年度立项的一般项目(含各类专项任务项目)。

  二、进行经费预算调整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具体执行有关事项问答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 //www.sinoss.net,简称社科网)查询。

  2.执行新规定的项目,应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和科目进行预算调整,并履行单位内部有关调整审批程序。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需要由教育部审批的事项有:项目首次申请立项时的经费预算;项目申请结项时的经费决算;项目因故终止或被撤销后的经费决算;由于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等原因,确需增加或减少预算总额;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因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项目审核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退回情况。

  上述事项之外,支出科目和金额确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规定提出调剂申请,报依托学校审批,无需教育部审批。依托学校应对预算的真实性、科学性加强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3.研究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我校的间接经费额度为30%,间接经费包括学校提取的管理费和发放给老师的绩效奖励。直接经费额度为70%

  三、经费预算调整上报的程序和方法

  1.填写完成后,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批。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需由教育部进行审批的事项,由我司在线审核;其他调整,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即生效。

  2.有关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电话:

  社科网: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7@sinoss.net

  3.一般项目(含各类专项任务项目)有关问题请联系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服务中心,电话:010-5880514558802730

  教育部社科司联系电话:010-6609662566097563

科技处文科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伟

电话:86983266

邮箱:cuiwei@upc.edu.cn

科技处文科办

2017.02.28

附件: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