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财政32条”

发布者:单宝来发布时间:2023-04-12浏览次数: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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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1部门联合出台《青岛市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涵盖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污染防治投入机制、集约节约用水和重点水利工程投入机制等6个方面32条,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更加系统集成、精准有效支持青岛市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方面,青岛将健全完善大气、水、林业、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机制,依据生态改善情况进行奖惩,强化财政政策激励约束作用,引导各区(市)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实施生态公益林、生态湿地生态补偿。对市级及以上生态公益林所在地给予生态补偿,保障公益林日常养护。对市级及以上生态湿地所在地给予生态补偿,促进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加快海洋岸线整治。统筹各级资金支持沿海区(市)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结合海洋岸线清理同步开展岸线修复、改造及环境提升工作。积极争取更多海洋生态环境修复项目纳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加快海洋生态修复进程。

       建立健全污染防治投入机制方面,青岛将强化资金统筹,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综合运用财政资金、政府债券、金融机构贷款等,支持各区(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对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和运行给予补助,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农村清洁取暖体系。支持胶州湾滩涂环境整治。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多元化筹措资金,支持区(市)开展胶州湾清淤试点,加强全过程监控监测,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

       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和重点水利工程投入机制方面,青岛将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标准从亩均1500元提高至1950元,支持开展田块整治和土壤改良。支持现代水网建设。统筹运用财政资金、专项债券等,支持重点水源、重点调蓄工程建设,实施重要边界河道治理、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和运营管护、农村供水等工程,强化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着力构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智慧水利体系。

       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支持机制方面,青岛将发挥离境港政策引导作用。推动青岛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落实,吸引黄河流域腹地更多货物通过青岛港中转出口,提升青岛港黄河流域经济出海口优势,助力打造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中心。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资金支持推动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海洋新兴产业突破发展。大力支持海洋高能级平台建设,推动海洋经济开放合作,加快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鼓励海水淡化项目建设与技术攻关。根据海水淡化项目产能和综合利用水平,对海水淡化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建设奖补。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开展海水淡化及海水综合利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对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市级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对通过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给予3000万元奖补,对评价认定的市级乡村振兴示范片区,按照平均每个1亿元标准给予奖补。

       建立健全黄河文化投入机制方面,支持文旅产业和影视业高质量发展。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旅游业、影视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打造“青岛摄制”品牌,做强做优音乐演艺、数字文旅、海洋旅游等重点领域的文旅产业链条,研究制定邮轮旅游扶持政策,进一步推进影视名城和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

       建立健全资金引导保障机制方面,青岛将加大财政资金倾斜力度。强化财政支撑保障作用,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和任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国土治理、生态环保、科技创新、水利、交通、文化、海洋等相关领域资金,集中财力加大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重大活动、重点合作事项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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