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8年度NSFC与瑞典研究理事会合作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张勇发布时间:2018-04-16浏览次数:326

有关院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瑞典研究理事会(VR)双边合作协议, 2018年双方将共同资助中瑞合作研究项目,以促进两国科学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1. 资助领域

Renewable energy(可再生能源)(申请代码1须选择E06或者E07):

High quality basic research for efficient and environmentally adapted renewable production, efficient utilization of electricity or fuel. (关于高效、环保的可再生生产,电能或燃料有效利用的高质量基础研究)

Biotechnology(生物技术)(申请代码1须选择C06)

High quality biotechnological research that aims to develop new technologies or products for research, industry, agriculture and clinic.(旨在为科研、工业、农业和临床开发新技术或产品的高质量生物技术研究)

中方申请人需根据以上合作领域选择一项申请代码填写,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2. 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每项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等。

3. 项目执行期 320191月至202112月),申请人应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应提交结题报告。

4. 资助项目 至多10个。

二、申请资格

1. 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3. 瑞典合作者应符合VR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VR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4. 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瑞(NSFC-VR)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2. 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3. 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参与承担或者参与申请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除外)。

4. 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现将《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瑞典研究理事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予以转发,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按照指南要求撰写申请材料。

  

我校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516

  

联系电话:86981837

Emailtsc1980@upc.edu.cn

  

附件: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瑞典研究理事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科技处

2018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