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设立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16-04-01浏览次数:17

3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新设立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由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烟台、威海等6个国家级高新区共同创建的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位列其中。这是继原有11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后,新设立的又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青岛市参与示范区建设的区域涵盖国家批准的青岛高新区“一区四园”,涉及区域除胶州湾北部园区外,还包括市北、崂山、黄岛区的部分区域。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的重要之举。通过各项激励政策的先行先试,加快创新资源集聚,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推动创新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青岛市将以创建示范区为契机,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协调青岛高新区管委及各园区所在区政府全力推进示范区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优势资源集聚,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为我市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区域创新中心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