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要求,现组织开展青岛市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1年度)期间的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工作。2021年度的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按《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实施细则》(青市监字〔2019〕3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只有企业可以申报,高校和科研院所都不能申报。
2、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
二、资助申报
(一)证明材料
1.对取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供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封皮和扉页、扉页的中文译本(扉页和中文译本均需加盖学校公章)。
2.对于共同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人为2个以上,且为驻青单位的专利),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资助手续,需填写上传委托书(附件1)。
(二)注意事项
1. 证明文件(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封皮、扉页、扉页中文译本)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为PDF格式的电子版。
2.取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交《青岛市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报表》电子版(附件2)。
3.同时获得欧洲专利局和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分别给予资助。
三、材料的受理及报送
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各专利发明人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报送至各单位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汇总后于2021年10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不接受个人单独报送。
其他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王志伟
联系电话:8698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