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第二批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发布者:裴红艳发布时间:2017-06-02浏览次数:722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接我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拟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海洋、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环境保护和传统文化研究等领域,新认定一批协同创新中心(2013 年已立项、培育建设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不再申报)。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的意见》(鲁财教〔20133号)要求,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科学前沿、面向区域发展、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等四种类型,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牵头高校须是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2.所依托主体学科须是硕士学位及以上授权一级学科。

3.协同创新方向所依托的主体学科(或优势特色专业)须是山东省立项建设的一流学科或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的核心专业。

4.建有运行良好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或山东省“十三五”高校科研创新平台。

5.协同创新各方已有合作基础并已形成协同创新机制。

6.有较强的创新要素融合能力和相关资源汇聚能力,协同各方有实质性参与措施。

7.有围绕协同创新方向聚集的人才团队,承担一定数量的重要科研项目并取得重要成果,具备解决科学和技术难题的实力和潜力。

(二)分类条件。

1.面向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其创新方向应符合山东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需求。牵头高校及主要参与高校,须在相关行业产业领域有明显的人才优势和影响力;企业协同单位应在相关行业产业有一定优势和技术创新需求,能够提供相应条件和人力、物力方

面的投入。

2.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其创新方向应有把握相关科学前沿问题发展趋势的能力。牵头高校在该方向有较好研究基础并能体现国家水准,主要负责人在国内外相关学术领域有较高影响力,具备把握研究主攻方向的能力、指导制定创新规划的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其创新方向应符合山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规划。牵头高校得到地方政府或省有关部门支持,与一个以上的市、县(市、区)政府或省有关部门签署了实质性合作协议,在支撑区域创新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且有经济社会效益。

4.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其创新方向应符合文化体制改革要求和文化事业、产业发展规划,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提升文化软实力、增强文化影响力的需求。牵头高校以及主要参与单位,应在该方向有较强的学术积淀和较明显的学科优势。

二、组织实施

该计划从 2017 年开始实施,建设周期 4 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具备条件的高校应积极联合协同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等开展协同创新,确定协同创新模式和方向,组建协同创新体,在汇聚资源、形成机制的基础上,以牵头高校为主联合申报。

(二)审核认定。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建立联合审核认定机制,对四种类型的协同创新中心,分别按照相应的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组织遴选专家审核,确定立项建设名单。

(三)合同管理。被认定的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与我厅签订立项建设合同书,落实目标任务和责任义务。

(四)绩效评价。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根据协同创新中心的目标任务进行绩效评价、动态调整,加强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对未能如期实现预期目标的,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认定资格。

三、申报限额

协同创新体牵头单位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每校申报不超过 2 个;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每校限报 1个。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填报《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由于学校限报2个中心,请各院于 2017  614日前将申报材料初稿电子版报科技处,学校择优推荐上报。

正式申报材料上交时间:2017620

上交材料:纸质版 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 8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

联系电话:0532-86983265

联系邮箱:peihongyan@upc.edu.cn

  

附件.第二批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doc

科技处

201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