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谭树成发布时间:2016-12-23浏览次数:246

各院部、有关项目负责人:

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本年度基金应结题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报告填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填报说明”、“撰写要求”、“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添加成果到报告操作说明(详见附件),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学院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有关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清理基金项目未结账经费,为经费决算做好准备。(校财务于20161223日封账,有关项目负责人务必在此时间前完成项目经费报销工作)。

2、项目负责人应尽早完成项目决算,持“决算表”、“决算说明书”到财务处审核,并在“签字审核意见表”指定位置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财务公章。

三、结题工作安排

1201716日前,项目负责人完成经费决算财务签章。

22017216日前,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结题/成果报告》。

32017223日前,项目负责人报送《结题/成果报告》纸质材料(打印前请确认通过学校审核)。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四、结题材料报送要求

1、“签字审核意见表”中,科研管理部门签章及学校公章由科技处统一加盖。

2、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白色封皮、胶订。

3纸质材料由院部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

  

请各院部、有关项目负责人务必按时报送项目结题材料。

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科技处科研管理科。

  

联系人:谭树成

电话:86981837

Emailtsc1980@upc.edu.cn

  

附件1:填报说明.doc

附件2:撰写要求.doc

附件3:项目资金决算编制说明.doc

附件4:添加成果到报告操作说明.pdf

  

科技处

201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