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我校关于项目经费管理的现有文件要求,依托我校承担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科研活动需要,申请继续使用结余经费,经科技处、财务处审批后,按照直接经费科目支出,无需编制预算。结余经费使用期限为3年(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若3年后仍有剩余的,由学校予以统筹。根据工作安排,近期集中受理该批次项目结余经费的绩效发放及结转事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25年7月以来通过结题验收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及之前已结题但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
二、工作安排:
1、项目结项
11月6日前,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科研项目-找到结题项目-办理业务-结项,上传结题证明材料,完成项目结题流程。(结题日期请填写实际结项时间,即结题报告盖章页上的时间。结题证明材料:省基金项目上传从云平台系统下载的基金委签章的结题报告,其他项目上传主管部门盖章的结题证明材料)
2、绩效发放(一次性发放完成)
11月6日前,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科研项目-找到结题项目-办理业务-绩效发放,填写完成后提交,各学院科研秘书审核提交。(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实际贡献,在绩效发放方案中填写发放金额。绩效支出只能发放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绩效发放总额不能超出任务书中规定的绩效额度。包干制项目绩效支出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
项目负责人登录财务网上申报系统,按科研绩效进行网上录入(发放人员及金额必须与网上填报的绩效发放方案严格一致),完成绩效发放财务申报,生成绩效财务发放表,项目负责人等签字。
3、结余经费结转
包干制项目无需结转,在使用期限内按直接经费支出即可。
预算制项目需结转的,待结项流程学校审核完成后,从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科研项目-找到结题项目-办理业务-结转,填写“经费卡结转金额”和“后续研究内容”后提交,各学院科研秘书审核提交。(需注意:经费卡结转金额=经费卡结余金额-绩效发放额)
4、材料提交
11月13日前,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科研项目-经费结转列表里下载学校审核通过的结转单(如需要),在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结转与绩效模块下载学校审核通过的绩效申请表(绩效发放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另需科研副院长签字),以及财务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的《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以上材料交至院部科研秘书处。院部汇总完毕统一报送至行政楼1304基金与计划项目办公室(古镇口校区交至西区图书馆三楼办事大厅科技处值班处)。
5、科技处会同财务处及时审批办理绩效发放及结转手续。
三、有关说明
1.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流程完成系统内结项及填报工作,需要办理结转的,材料平台、大型仪器平台需结算完毕;
2.各院部对照任务书着重审核绩效发放、结转金额的填写等;
3.下载表单如无相关负责人电子签名的需补签,绩效发放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另需科研副院长签字。
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科技处基金与计划项目办公室。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6981837
科技处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