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现组织开展2026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推荐认定和运行评价工作。详细通知及附件见青岛市发改委网站通知:http://dpc.qingdao.gov.cn/tzgg_45/202609/t20260907_10724028.shtml
一、推荐认定工作
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以及平台经济、低空经济等新兴业态的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申请单位需符合《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五条所要求的基本条件。中央、省驻青机构限报2家。
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材料(含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真实性承诺,纸质版一式1份,PDF电子版,评价数据表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及推荐文件(含拟申报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一式2份,Word电子版)。
由于“申报年度工程研究中心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数量”事项较为敏感。《附表11:申报年度工程研究中心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请提交盖章扫描件,无需附入申请报告中,但是报告中《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18.申报年度工程研究中心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数量”指标正常填写。
有申报意向者,请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14日前反馈科技处。
二、运行评价工作
(一)评价范围
2025年之前(含2025年)获批的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已被认定为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不参与此次评价。须参加评价的工程研究中心名单见通知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为提高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效率,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要求,综合考量2023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结果、2025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结果及2023-2025年新认定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情况,请组织各工程研究中心按照下列分类准备提报评价材料:
(1)对于2023年运行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具体评价等级详见附件3),仅需提供评价数据表及附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参与评价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参照107表填写)、2025年度审计报告和真实性承诺。
(2)2023-2025年新认定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在上述第(1)条要求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提供近三年获得知识产权、获得奖项、制定标准,以及报告年度技术性收入及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
(3)对于2023年运行评价结果为及格以及2025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被撤销降级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需要参照提纲(详见附件5)编制运行评价材料,包括运行报告、评价数据表及附表、相关证明材料和真实性承诺等。
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材料(具体材料请按照上述分类要求提报,含纸质版一式1份,PDF电子版,评价数据表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及申请评价文件(含参与评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一式2份,Word电子版)
在评价范围的工程研究中心,请对照通知认真准备评价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于9月25日前报送科技处。
科技处 联系电话:86982931 办公地点:行政楼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