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科研经费使用的红线意识,有效防范违规风险,现开展“违规通过外协套取科研经费”专题警示教育。以下通报6起典型案例,望广大科研工作者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案例1:操控关联公司作外协,千万级经费被掏空
案情:浙江某高校原教授陈某某,在承担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课题期间,利用课题总负责人职务便利,将自己实际控制、无真实科研能力的两家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通过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外协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方式,累计套取国拨科研经费1022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
处理结果: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全额追缴违法所得。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案例2:虚构外协服务签假合同,38万经费私吞
案情:北京某学院原院长吴某某,在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期间,利用经费审批使用职权,与两家公司签订虚假《文献信息检索合同》,虚构外协服务内容,将38万余元科研经费转入对方公司后套取现金,全部据为己有。
处理结果: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万元,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来源:环球网、厦门医学院科学技术处
案例3:高校副院长勾结外协,300万经费被私分
案情:公立甲大学某学院副院长郭某某,自2015年起利用实验室负责人职务便利,指使课题组成员与外协公司串通,通过虚设外协合同、虚增合同金额等手段,累计套取国家科研经费300多万元。其中82万元被郭某某及团队成员私分,外协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知违规仍协助操作。
处理结果:郭某某等人涉嫌贪污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案例4:空壳公司充当外协,虚开发票套取百万经费
案情:某高校教授王某某,在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期间,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并实际控制,将其列为课题唯一外协单位。在无任何实际外协合作的情况下,签订虚假技术开发合同,虚增合同金额,开具虚假发票,累计套取科研经费1200余万元,资金转入空壳公司后以“劳务费”“材料费”名义套现,用于个人消费及投资。
处理结果: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来源:国防科技大学(今日头条)
案例5:伪造外协验收材料,串通企业套取经费
案情:某高校机械学院原教授刘某某,在横向科研合作项目中,与无资质、无实际合作能力的企业串通,签订虚假技术服务外协合同,伪造外协成果验收材料、虚开发票,将项目经费85万元违规转拨至关联企业。企业扣除“管理费”后,将剩余资金转回刘某某个人账户,用于购买房产及个人理财。
处理结果:终止相关科研项目资格,追回全部违规资金,撤销其职称,移送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来源:西安体育学院审计处
案例6:假借外协转拨经费,用于课题组违规开支
案情:某高校电子信息学院研究员张某某,在承担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期间,未经审批擅自将项目经费50万元以“外协测试费”名义转拨至关联外协公司,未开展任何实际外协工作。资金到账后,部分用于课题组违规接待、礼品采购等开支,部分被张某某私分,且在审计核查时提供虚假外协合同及材料掩盖违规事实。
处理结果:给予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全额退缴违规资金,取消其科研项目申请资格5年。
来源:厦门医学院科学技术处
科技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纪委办公室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