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科研经费警示教育丨违规套取劳务费专题警示教育

发布者:刘伟发布时间:2026-04-21浏览次数:515

为进一步强化科研经费管理的底线思维与红线意识,筑牢广大科研人员廉洁从业的思想防线,现开展违规套取劳务费专题警示教育。以下通报6起违规套取科研劳务费的典型案例,望广大科研工作者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案例1:学生劳务费发了又收,套取国家科研基金

案情:大连某985高校教授迟某某,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通过向参与项目学生发放劳务费后,要求学生全额或部分转回的方式,套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违反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处理结果:撤销相关科研项目,追回全部拨付资金,取消其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及参与资格,予以通报批评。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案例2:伪造名单、借用身份证,冒领百万劳务费

案情:北京某大学软件学院原教授宋某某,在承担学校专项课题期间,将150万元劳务费中的89.6万元,通过借用他人身份证、虚构校外劳务、伪造签名、签订虚假劳务合同等方式冒领,部分资金转入其妻子及无关人员账户。

处理结果:涉嫌贪污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案例3:千万级套取!以学生名义冒领津贴,用于违规开支

案情:某高校教师周某,以学生名义从负责的科研项目中违规领取助研津贴1009余万元,其中256余万元被用于个人劳务酬金、超标准评审费、礼品费、烟酒费等违规开支。

处理结果:给予留党察看、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来源:甘肃农业大学人事处、韩山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

案例4:控制学生银行卡,套取经费获刑

案情:某高校原教授王某某,指使多名学生办理银行卡并由其控制,以劳务费名义将科研经费打入学生卡后转入个人账户,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科研经费576万余元,其中323万余元据为己有。

处理结果:以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案例5:虚列临时工劳务费,私吞科研经费

案情:某高校原教授张某某,利用负责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的职务便利,以“支付临时工劳务费”名义,17次套取科研经费25.5万元,全部转入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日常消费。

处理结果: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来源:青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官网

案例6:违规多发补助再回收,用于课题组聚餐

案情:某高校机械学院党委委员李某,从科研经费中为9名研究生每人多发500元补助,要求学生交回该款项,用于课题组40余人聚餐,且在纪委谈话时未如实说明情况。

处理结果:给予党纪处分,责令退缴全部违规资金。

来源:安阳工学院科研处官网


科技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纪委办公室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