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统筹2024年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采取限项申报、择优支持的方式,重点支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等项目。(具体支持方向和条件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较好的人才、平台等科研条件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等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二)2024年正在申报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有在研的引导资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有2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前3位科研人员)有3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三)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立项时明确。
(四)项目实施应有利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助推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绩效目标应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新增在孵企业、促进技术合同成交额、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次)、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人次)、培训技术经纪人(人次)、开展创业辅导活动等指标。
(五)学校会严格按照各类项目的标准条件和任务指标遴选项目,确保项目立项后如期完成任务,实现年度绩效目标。牵头申报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所有参与人员均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六)省科技厅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供有偿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推荐程序
(一)组织申报。本次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项目负责人用个人申报账号登录网址 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 按照系统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等内容,全部填写完毕后由学校管理账号审核提交至省厅。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9日9时至2024年8月13日17时。
(二)审核推荐。因部分项目有申报名额限制,请各单位提前统计,于8月9日上午10点前报送申报情况。同时各单位应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符合本通知要求,如涉及限额申报的,应提出推荐建议。
(三)为减轻申报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再报送立项项目1套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请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困难。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四、联系方式
学校科技处联系电话:86981837
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51751080
省科技厅业务咨询电话:0531-51751279,0531-51751163 0531-51751103
附件:2024年度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支持方向.docx
科技处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