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2023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通知

发布者:单宝来发布时间:2023-10-13浏览次数:721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改革精神,现将2023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3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设置6个奖种,分别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在科技进步奖中设颠覆性技术探索类、海洋产业创新类、智造创新类、民生科技类项目,具体详见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http://qdstc.qingdao.gov.cn/kjdt/tzgg/202310/t20231013_7508840.shtml)。

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市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数量不超过10项。

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100项;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特等奖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3项。

二、提名条件

提名各奖种项目和人选除符合《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2023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提名工作指南》,见附件1)及有关规定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22930日前正式发表;提名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于2022930日前在我市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提名市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团队应在2018930日前展开合作。

2.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提名。

3.20212022年度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2023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提名。

4.被提名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被提名1项。

5.已经获得国家、省或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同一项目或者主要技术相同的,不得提名参评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6.提名项目不涉及国防、科技伦理、国家安全且不存在因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情况,涉密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7.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或者联合惩戒名单。

8.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和女性科技人才牵头申报项目。

三、提名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提名材料

市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1.电子版材料: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http://120.221.95.86:8086/kjjl-ms)在线填写和上传。

2.纸质版材料:网上提交电子版提名材料后,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并签字、盖章。纸质版提名材料应当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网络评审仅审阅电子版材料。

(二)时间要求

1.各单位请于102017:00前将本单位申报项目(人选)清单(见附件2)发送至shanbl@upc.edu.cn,不接受个人单独报送。

2.102717:00前报送提名书电子版一份(格式见提名工作指南,含附件),学校预评审后择优提名,并发放提名号以及登录口令。

3.1030日至113日,项目所有完成单位以及完成人所在单位同步公示,公示内容见提名工作指南。

4.网络申报截止时间:11517:00

5.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其他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科研战略与成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单宝来

联系电话:86981831

电子邮箱:shanbl@upc.edu.cn

 

附件:1.2023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doc

2.2023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人选)清单.xls


科技处

202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