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组织开展2023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认定产业领域
主要围绕我市“十四五”时期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现代海洋、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
二、有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需符合《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五条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二)中央、省驻青机构可直接向青岛市发改委申报。
(三)中央、省驻青机构限报2家,对申报单位申请材料的内容和真实性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自主出具推荐函。
(四)请将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PDF电子版)及相关材料(拟申报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WORD电子版)于2023年9月1日(星期五)报送科技处。
科技处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