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青岛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根据《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征集2023年青岛市重点实验室指南建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9日。
二、征集方向
请各单位根据我市七大优势产业、十大新兴产业及七大未来产业规划布局方向,结合本单位优势学科、研究领域等,提出指南建议。
市科技局将根据现有市重点实验室领域分布,统筹谋划2023年市重点实验室布局。
三、基本条件
指南建议的实验室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 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的各类实验室;
2. 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省、市科研任务;
3. 具有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
4. 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低于三分之一;
5. 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应在800万元以上(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实验室可适当降低设备总值);
6. 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
四、相关要求
1. 学校择优推荐,已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不再征集;
2. 指南建议汇总表请于6月19日前反馈科技处汇总。
五、联系电话
科技处科研平台办公室:孙伟,86981017。
科技处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