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科协,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之年,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实施开局之年。为加快推进科技规划政策扎实落地,广泛宣传科技创新成果,开展科学普及惠民活动,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2022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决定举办2022年青岛市科技活动周,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主题
(一)时间
2022年5月21—28日
(二)主题
走进科技 你我同行
(三)主要内容
1.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科普法》),广泛宣传各项科技规划和政策。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为积极推动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法治保障。颁布实施20周年的《科普法》对于推动国家科普事业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广泛宣传《科技进步法》《科普法》,对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开展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青岛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等科技规划的政策宣传,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动规划政策顺利实施,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科技规划政策落实的工作格局。
2.聚焦国家、省重大战略和青岛市经济发展需求,重点宣传科技创新成果。积极利用科普方式,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科技”“民生科技”等主题,广泛宣传科技创新取得的系列重大成果,加强科技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树立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科技创新的正确导向,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创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科普对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支撑作用。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广泛开展科技为民服务系列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通过开展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科普进社区、科普进校园等系列科普惠民活动,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深入田间地头、厂矿企业、社区农村、中小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为民科普服务活动。广泛组织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大力培育青少年尊崇科学的人生价值观,激发青少年热衷科学探索的兴趣,培养青少年投身于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远大志向。
二、活动安排
(一)主会场启动式
5月21日举办2022年青岛市科技活动周主场启动式,届时将邀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出席,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学生等社会各界代表出席,参观科技创新展览,参与现场科普互动体验活动等。
(二)其他分会场活动
各区(市、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同步举办青岛市科技活动周分会场活动、“科技节”等具有区域优势和特点的群众性科技活动。各科研院所和高校要积极开展“科研机构、大学向社会开放”活动,相关部门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展“科学使者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共享,紧扣主题,精心组织,把举办科技活动周作为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科普法》、宣传党中央关于科技自立自强战略部署、推进科技强国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科协组织要充分发挥各级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统筹部署,密切配合,联合协作,集成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针对公众实际需求,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办出特色。
(二)注重线上,加强宣传。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调动相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发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举办活动要立足实际,注意节俭,讲求实效。各级要统筹考虑疫情形势,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广泛采取直播、微视频、微动漫等方式开展线上活动,积极打造“永不落幕”的科技活动周。要突出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加大对科技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力度,提升科技活动周在全社会的传播效果。
(三)周密安排,确保安全。
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属地疫情防控政策,周密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合理控制各类活动规模,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科技保密工作。各区(市、功能区)和有关单位,要与当地公安、武警、消防、城管等部门通力合作,认真制定科技活动周的安全保卫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活动举办安全有序。如届时疫情形势严峻,不适宜组织实体展览、线下活动,将推迟科技活动周举办时间,待疫情形势好转后再行组织。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各区(市、功能区)和有关单位认真制定分会场活动方案,积极组织企业、高校院所等参加开幕式科普展览,配合提供参展材料,于4月25日前,将《2022年青岛市科技活动周启动式参展项目信息表》《2022年青岛市科技活动周分会场重点项目备案表》(见附件1、2)报送至市科技局邮箱。科技活动周结束后,请各区(市、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和科协组织,形成2022年科技活动周总结报告(含活动照片或视频,照片拍摄要求见附件3)、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于6月1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邮箱。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处 王文娟
电 话:85911893
地 址:青岛市闽江路5号市政府二期1715室
邮 箱:kjjrencaichu@qd.shandong.cn
联系人:市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 王光凤
电 话:85911050
联系人:市科协科普部 任学宝
电 话:85916833
附件:1. 2022年青岛市科技活动周启动式参展项目信息表
2. 2022年青岛市科技活动周分会场重点项目备案表
3. 2022年青岛市科技活动周分会场主题及拍照要求
4. 2022年青岛市科技活动周分会场开展情况统计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 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 |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