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2021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通知

发布者:单宝来发布时间:2021-12-15浏览次数:513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服务我校成果参评202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现将科技成果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登记工作

  1.凡是本年度完成评价的成果,应认真做好入库登记,做到应登尽登,为下一步做好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做好充分准备。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依法依规登记,确保登记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

3.申报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必须完成登记。

二、工作要求

(一)登记范围

山东省内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年度内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在20211231日前登记,已经登记过的不再重复登记。

(三)登记流程

1.登陆国家科技成果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安装、运行,按照登记表填报要求如实填报该表。

2.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要求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不填写;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要求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3.填写完毕后,通过软件“数据导出”中将文件导出(导出文件名默认为cgsbqy.zip,切勿修改文件名)。同时还须提供相关电子版证明材料一份,(1)各类政府计划项目:项目验收或结题证书;(2)自选项目(计划外):鉴定、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

4.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附件1)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

三、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各单位科研秘书请于20211224日前将登记材料电子版及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3)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

其他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单宝来

联系电话:86981831

邮箱:shanbl@upc.edu.cn

 

点击下载附件.zip

 

 

科技处

   202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