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相关人员:
现就做好2019年度及往年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标准
(一)各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各类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或获得批示时,均应注明“xx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二)2019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
1.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或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在青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期刊、《大众日报》和《青岛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文章。
2.著作类研究成果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青岛通史”专项成果须经青岛通史编纂委员会专家评审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出版。
3.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完成后,需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及不超过200字的内容摘要,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及时报送至市社科规划办。市社科规划办负责审核研究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对达到质量要求的,编发《智库成果专刊》,向有关部门报送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类成果结项,需被《智库成果专刊》刊发。
(三)2018年度及往年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
(四)延期结项或改变成果形式的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延期结项的市社科规划项目,参考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改变成果形式的项目,应提供改变后相应的结项成果,经评委会评审同意,可以结项。
(五)关于重要事项变更的规定。如有变更项目负责人、改变项目名称、改变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中止项目协议、撤销项目等重要事项,应向市社科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
二、提交材料
(一)著作类研究成果需提交著作2部;论文类研究成果需提交发表论文原件1份;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用A4纸双面打印,并提交领导批示原件1份。
(二)结项成果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内容。
(三)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1份(见附件1,成果简介附后,一起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集中报送,市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结项申请。
(四)请将每项研究成果用档案袋封好,档案袋标注项目负责人单位、姓名、项目名称、编号、联系方式。
(五)如需进行项目变更,请提交《青岛社科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2份及电子版。
(六)科研老师需一并报送《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及成果简介的电子版,统一放在以自己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
(七)各院部需统一报送《2019年度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统计表》(见附件2)、《2018年度及以前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统计表》(见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统计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评审程序和经费支持
市社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评委对结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青宣网公示。市社科规划办对按期结项并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办理结项手续,拨付后期资助经费。
(一)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标准依据当年申报通知确定,市社科规划项目均实行后期资助,延期结项项目不给予后期资助。
(二)2016年度及以前市社科规划项目不予资助。
四、报送要求
(一)审核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据实填写。请各院部根据结项标准组织好本单位上报项目的初审工作,严格把关,报送符合结项标准的材料。各院部应当仔细核对《结项审批表》中填写的项目名称,与当年度申请的立项选题是否一致,立项编号是否准确。
(二)报送时间要求。时间截止到8月17日上午11:00,逾期不予处理。
上级联系人:邢秋会,联系电话:85913331,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市级机关办公楼前楼707室。
科技处联系人:崔伟,电话86983266,邮箱:cuiwei@upc.edu.cn
附件
附件1、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
附件2、2019年度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统计表
附件3、2018年度及以前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统计表
附件4、青岛社科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文科建设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