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科技厅统一要求和《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均需按期进行验收。各项目承担单位结题率作为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分配指标的重要参考,请各院部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快进行项目验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基本要求
1、任务书的结题时间为2019年9月前的所有项目,2019年12月到期的项目,如果已完成任务书考核指标的,也可参加本次验收。项目完成任务书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经费使用80%以上。
2、立项经费20万(含20万)的项目均需采取会议验收的形式,20万以下的项目可采取会议或函审方式进行验收。
3、按照科技厅要求,项目验收前需呈交科技报告,具体参照《关于在科技云中启用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采集加工系统的有关操作说明V1.5》,科技报告模板请在科技云平台中下载。科技报告请严格根据《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编写格式指南》书写。科技厅要求最终验收材料里需附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复印件一份,另注意,收录证书是否可以领取可登录云平进入山东省科技报告采集加工管理系统中的“我的报告”中查看是否通过,当报告终审通过后再申请证书原件。科技报告通过山东省科技报采集加工系统录入:http://cloud.sdstc.gov.cn/
二、验收主要流程和形式
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填写验收相关表格,具体如下:
1、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3份,验收报告1份(附件4,建议胶装),各院部收齐后统一报送科研管理科审核。截至时间9月17日。
2、验收组织。验收要求:专家5人,包括4名正高级职称的技术专家和1名中级职称以上的财务专家。专家成员需全部来自校外,至少包括4个不同单位。函审验收的不需要整体验收意见,每位专家需各自出具个人意见( 每人签字,原件),按顺序附在验收证书中。验收意见模板仅供参考。
3、项目会议、函审验收结束后,各学院科研秘书将验收证书4份,连同验收报告1份(胶装,验收报告要将验收申请表、验收证书、科技报告证书等全部装订在册)报送至行政楼1304,截止日期9月27日。2017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还需要网上进行结题验收(系统开通后另行通知)。通过网上验收后,视为项目验收完成。
三、如有其他事宜,请与科研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86981837;
电子信箱:zhengym@upc.edu.cn
附件:
科技处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