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15-12-15浏览次数:33

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编制项目资金决算。为了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编报工作,现通知要求如下:

特别提醒:因为资金决算数据要求截止到结题当年的1231日,所以项目负责人务必要在财务封账日期(1225日)前完成经费的清理工作。1231日至项目结题批复通知下达(次年4月底)期间,项目剩余经费不允许支出。如果项目结题经基金委批准通过,剩余经费将作为结余经费管理并继续用于基础研究;若项目结题未通过,剩余经费将按原渠道退回基金委。

一、编报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按时完成。今年是《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有关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按时完成项目资金决算编报工作。

2.认真如实编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项目负责人要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资金决算,全面客观反映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确保项目决算数据真实、准确。

二、编报范围

1.本年内结题(项目执行期截止日在201511-1231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资助项目。

2.未到项目执行期截止日,但在本年内终止或撤销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资助项目。

三、编报内容

编报范围内的项目应按要求逐一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决算表)。项目资金决算表分为定额补助式决算表和成本补偿式决算表。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填报成本补偿式决算表,其他各类科学基金项目填报定额补助式决算表。

四、编报注意事项

1.项目资金决算表是项目结题报告的一部分,具体的填报方式、截止时间、纸质材料报送等要求,按照“关于组织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内容执行。

2.2014年及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在进行决算编报时,需要对新旧开支科目进行衔接。原科目中除了管理费以外,均衔接对应到新的科目。

3.具体的项目资金决算表表格及编制说明详见附件。

4.咨询电话:

1)科技处   86981837

2)基金委   010-62326760/9112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

科技处

201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