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202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通知

发布者:单宝来发布时间:2024-12-23浏览次数:58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服务我市科技成果参评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同时持续做好2024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建议项目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就开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青岛市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重点登记拟参评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和未进行成果登记的2024年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参评项目。

已在青岛市做过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成果登记号可以继续使用,不用重复登记。

二、登记流程和要求

1.成果完成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安装、运行,按照登记表填报要求如实填报该表。

2.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要求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不填写;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要求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3.填写完毕后,通过软件“数据导出”中将文件导出(导出文件名默认为cgsbqy.zip,切勿修改文件名)。同时还须提供相关电子版证明材料一份,(1)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2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4.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还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以电子版格式一并报送。

三、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各单位科研秘书请于20241230前将导出文件、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科技成果信息表(如有)及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如有)报送至科技处科研战略与成果办公室。

其他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科研战略与成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单宝来  廉亚楠

联系电话:86981831

邮箱:shanbl@upc.edu.cn lianyn@upc.edu.cn

 

  

附件1附件1: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2附件2: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docx

附件3附件3: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docx


  

  

科技处

   202412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