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2024年度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征集

发布者:刘伟发布时间:2023-10-12浏览次数:703

各院部:

为进一步发挥基础研究的战略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体经济振兴发展需要,根据《青岛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青办发〔202211号)、《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6号)、《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青科规〔20224号)等有关规定,现征集2024年度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项目定位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具有较强基础研究实力的科学技术人员及团队,聚焦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方向,围绕关键共性技术或“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基础研究,解决背后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卡脖子”科学问题,促进我市优势学科发展,推动若干符合我市战略发展需求的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重点项目一般由1个单位承担,可根据必要性进行合作研究,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10

二、指南建议征集范围与领域方向

征集范围是具备基础研究能力的驻青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或综合类别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医院、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区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签署引进协议的研发机构。

领域方向是《青岛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青办发〔202211号)重点发展的七大优势产业(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高端化工、海洋装备、食品饮料、纺织服装产业)十大新兴产业(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智能制造装备、先进高分子及金属材料、精密仪器仪表、通用航空、氢能与储能)未来产业重点领域方向(基因技术、未来网络、海洋物联网、类脑智能、量子信息、深海开发、空天信息等)

三、指南建议要求

(一)指南建议表填写要求

1.导向性。面向指南领域方向中产业发展的的重大需求、行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凝练科学问题,提出指南建议。

2.科学性。聚焦科学问题进行精准提炼,具备创新性;体现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出现开发等偏应用研究表述

3.规范性。使用专业规范术语,表述简明扼要,避免出现逻辑不通、语句不顺等情况。每条指南建议研究方向只能涉及一个学部并至少明确一个二级学科代码

4.包容性。避免设置非必要限制性条件、指向性过于明显或竞争性不够等问题,确保申报合理、竞争充分。

5.安全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研伦理准则,注重防范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风险。

(二)指南建议人条件

1.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具有承担国家、省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一般应具有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面上项目或1项重点项目以上经历或同等水平,或有承担省级基础研究重点以上项目的经历),鼓励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提交指南建议。

(三)推荐注意事项

1.学校共可推荐4项指南建议,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可另推荐1项,同一领域报送数量不超过2。优先推荐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报送的指南建议,青岛市科技局原则上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指南建议。

2.各院部应结合自身优势,注意审核建议人条件,严格把关,与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统筹好,原则上各院部限推荐1项指南建议

3.各院部要做好内部协同和查重工作,注意与国家、省和市项目的协同衔接,避免重复申报。

三、指南征集时间

请各院部于202310171700,将重点项目指南建议表(附件1)和指南建议汇总表(附件2)发至邮箱liuwei2014@upc.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学校科技处  86981837

青岛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85911053

附件1:2024年度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表.docx

附件2:2024年度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汇总表.docx

科技处

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