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进一步发挥基础研究的战略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体经济振兴发展需要,根据《青岛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青办发〔2022〕11号)、《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6号)、《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青科规〔2022〕4号)等有关规定,现征集2024年度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项目定位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具有较强基础研究实力的科学技术人员及团队,聚焦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方向,围绕关键共性技术或“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基础研究,解决背后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卡脖子”科学问题,促进我市优势学科发展,推动若干符合我市战略发展需求的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重点项目一般由1个单位承担,可根据必要性进行合作研究,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10项。
二、指南建议征集范围与领域方向
征集范围是具备基础研究能力的驻青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或综合类别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医院、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区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签署引进协议的研发机构。
领域方向是《青岛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青办发〔2022〕11号)重点发展的七大优势产业(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高端化工、海洋装备、食品饮料、纺织服装产业)、十大新兴产业(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智能制造装备、先进高分子及金属材料、精密仪器仪表、通用航空、氢能与储能)和未来产业重点领域方向(基因技术、未来网络、海洋物联网、类脑智能、量子信息、深海开发、空天信息等)。
三、指南建议要求
(一)指南建议表填写要求
1.导向性。面向指南领域方向中产业发展的的重大需求、行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凝练科学问题,提出指南建议。
2.科学性。聚焦科学问题进行精准提炼,具备创新性;体现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出现“开发”等偏应用研究表述。
3.规范性。使用专业规范术语,表述简明扼要,避免出现逻辑不通、语句不顺等情况。每条指南建议研究方向只能涉及一个学部,并至少明确一个二级学科代码。
4.包容性。避免设置非必要限制性条件、指向性过于明显或竞争性不够等问题,确保申报合理、竞争充分。
5.安全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研伦理准则,注重防范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风险。
(二)指南建议人条件
1.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具有承担国家、省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一般应具有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面上项目或1项重点项目以上经历或同等水平,或有承担省级基础研究重点以上项目的经历),鼓励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提交指南建议。
(三)推荐注意事项
1.学校共可推荐4项指南建议,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可另推荐1项,同一领域报送数量不超过2项。优先推荐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报送的指南建议,青岛市科技局原则上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指南建议。
2.各院部应结合自身优势,注意审核建议人条件,严格把关,与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统筹好,原则上各院部限推荐1项指南建议。
3.各院部要做好内部协同和查重工作,注意与国家、省和市项目的协同衔接,避免重复申报。
三、指南征集时间
请各院部于2023年10月17日17:00前,将重点项目指南建议表(附件1)和指南建议汇总表(附件2)发至邮箱liuwei2014@upc.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学校科技处 86981837
青岛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85911053
附件1:2024年度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表.docx
附件2:2024年度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汇总表.docx
科技处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