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集中办理2022年结题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结余经费绩效发放及结转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刘伟发布时间:2023-05-24浏览次数:571

各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我校关于项目经费管理的现有文件要求,2022年依托我校承担的山东省、青岛市项目已通过结题的结余经费可以留在原经费本上继续使用2年(自项目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1日起计算),2年后仍剩余的经费将收缴学校。根据工作安排,近期集中受理该批次项目结余经费的绩效发放及结转事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项目结项

531日前,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科研项目-办理业务-结项中上传结题材料,完成项目结题流程,各学院科研秘书审核后提交。(结题材料:省基金项目上传从云平台系统下载的基金委签章的结题报告,其他项目上传主管部门盖章的结题报告。)

2、绩效发放(一次性发放完成)及结转

67日前,项目负责人填写《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绩效发放与结转申请表(2022结题省市项目用)》,打印签字后提交至学院,各学院审核后签章。(注:项目结余经费=绩效发放额+结转经费额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实际贡献,在绩效发放方案中填写发放金额。绩效支出只能发放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填写前应在财务系统中仔细核对剩余额度。项目负责人登录财务网上申报系统,按薪酬或劳务进行网上录入(发放人员及金额必须与填报的绩效发放方案严格一致),完成绩效发放财务申报,生成绩效财务发放表,项目负责人等签字。

3、材料提交

69日前,各院部将汇总好的《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绩效发放与结转申请表(2022结题省市项目用)》(双面打印、负责人签字、院部签字盖章)以及财务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的《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按要求签好字)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至行政楼1304基金与计划项目办公室。

4、科技处会同财务处及时审批办理绩效发放及结转手续。

二、有关说明

1.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可根据后续研究需要重新编制预算,预算科目不设定比例限制,后续主要研究内容填写结余经费准备开展的研究工作。

2.本次为集中受理,逾期申请恕不受理,请注意时间节点。

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科技处基金与计划项目办公室。

联系电话:86981837

附件: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绩效发放与结转申请表(2022年结题省市项目用).docx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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