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青岛市科技专家(第二批)征集和在库专家信息确认工作通知

发布者:刘伟发布时间:2023-02-10浏览次数:943

各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资字〔202211号)(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加强科技专家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青岛市科技创新工作,现开展科技专家(第二批)征集和专家库在库专家信息确认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

(一)专家入库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

3.热心科学技术评审工作,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拟入库时从事研究开发或专业管理工作,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4.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无记录,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专家库专家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科技研发类、产业管理类、财务金融类及其他专家。

1.科技研发类专家。原则上应是具备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

2.产业管理类专家。主要是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3.财务金融类专家。包括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或是高校、科研院所、行政事业单位等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财务审计部门专职人员;熟悉科技、金融、财税、信贷、投资等领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政策,在金融、银行、保险、担保、创业投资等机构工作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4.其他专家。包括具备丰富科技管理或决策咨询、人才培育引进、国际科技合作经验的人员、各级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或国家二级律师以上资格或执业五年以上的合伙人律师等人员;具有丰富科普制作、传播工作经验或对科普创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具有从事生产制造型企业技术研发工作3年以上且职务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含)以上的人员或具备技术经纪专业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具有理工科本科(含)以上学历,从事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且有促成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经历的主要负责人。

5.鼓励符合条件的女性专家积极申请入库。

(三)申请入库步骤

1.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附件1)或登陆系统网址http://222.173.102.106:28090/expertpc/#/login,填写申请入库专家基本信息并上传有关附件;

2.完成信息填写后,将信息保存文件发送至本人邮箱;

3.登陆个人邮箱下载文件,打印后通过数字石大e站通申请科技用印,学校审核后加盖公章;

4.再次手机扫描二维码或登陆系统网址,将审核盖章后的文件上传,完成专家入库申请工作。

(四)征集时间

本次集中征集时间为202329日至202338

二、在库专家信息确认

(一)专家信息确认要求

根据《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在库专家需定期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确认职称、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技术领域、回避事项等个人信息变化情况。专家连续两年未对本人信息进行确认或更新的,专家资格将被冻结。冻结后,专家一个月内重新登录系统确认、更新信息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可解除冻结状态。未按时完成重新确认或更新的将取消专家资格。

(二)信息确认步骤

1.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或登陆系统网址http://222.173.102.106:28090/expertpc/#/login,更新完善在库专家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有关附件;

2.完成信息填写后,将所填写表格保存并发送至专家本人电子邮箱;

3.登陆个人电子邮箱下载个人信息文件,打印后通过数字石大e站通申请科技用印,学校审核后加盖公章;

4.再次手机扫描二维码或登陆系统网址,将审核盖章后的文件上传,完成专家库信息确认工作。

(三)确认时间

确认时间为202329日至202338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学校科技处    基金与计划项目办公室       86981837

2.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85911342

3.信息填写咨询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         88728768

4.系统技术咨询                                         80993136

附件1.专家信息录入二维码.docx

附件2.填写说明.docx

附件3.青科资字〔2022〕11号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科技处

202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