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202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导向
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奖励导向,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坚持“四个面向”,聚焦深化动能转换、绿色低碳转型、工业化数字化深度融合、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四个发展导向”,鼓励原始创新,鼓励企业牵头的自主创新,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不同类型创新活动的成果和人才特点,实施分类评审,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二、奖项设置及条件
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设置6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各奖种授奖条件见表1。
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为人物奖,不分等级。科学技术最高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科学技术青年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0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人数不超过5名。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为项目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为山东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表1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各奖种授奖条件
奖励类型 | 授奖条件 |
科学技术 最高奖 | 在山东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现代化强省作出突出贡献,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的科技人员: 1.具备爱国敬业、品德高尚、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科学家精神,具有优良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 3.注重知识与创新传承,建成有影响力的科研平台,组建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培养一批杰出人才; 4.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的高度认可。 |
科学技术 青年奖 | 截至2023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女性科技工作者可放宽至42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1.基础研究类: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科学发现的; 2.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类:在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开发中取得重大发明创造或者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 3.企业创新创业类:在山东省高新技术领域创新创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
自然 科学奖 | 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上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科学界公认。 |
技术 发明奖 | 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上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和重大技术价值; 3.经实施创造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
科学技术进步奖 | 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上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
国际科技合作奖 | 对山东省科技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籍人士: 1.同山东省的科技人员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2.向山东省的科技人员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3.为促进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大贡献的。 |
三、提名方式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以下统称提名者)。
(一)专家提名
1.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称院士);2012年(含)以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2018年(含)以后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为山东省科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科技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家。
2.提名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
3.提名专家可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或行业领域内进行提名,并充分了解提名项目(人选)的真实情况。
4.提名专家不能同时被提名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完成人)。
(二)单位提名
1.我校是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
2.单位提名实行限额提名方式,我校将择优提名。
四、提名要求及程序
提名项目(人选)应严格按照《202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
1. “学科分类名称”是评审分组和专家选取的重要参考,应根据提名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情况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2. 提名项目应合理选择奖种和等级,特等奖从通过初评一等奖项目中产生,不直接提名。评审落选项目不降级参评。
3. 提名项目不得涉及涉密内容;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
4. 鼓励提名项目(人选)参照《山东省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工作指引(试行)》(鲁科字〔2022〕178号)有关要求,开展基于五元价值的科技成果评价,评价报告可作为提名书附件提交。
表2 202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程序
工作流程 | 时间节点 | 工作要点 |
申报摸底 | 1月20日前 | ●申报项目(人选)向学院报送申报信息(附件2) ●学院汇总申报信息报送至shanbl@upc.edu.cn |
提名书 提交 | 2月13日前 | ●申报项目(人选)向学院报送提名书电子版(含附件) ●学院对提名材料开展形式审查 ●学院组织专家把关提升,并排序报送提名材料 |
专家提名项目确定 | 2月16日前 | ●申报项目(人选)自行联系确定提名专家 ●申报项目(人选)向科技处提交专家提名资格申请(申请格式详见附件3)并提供证明材料(院士证书或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科技处汇总并向省科技厅报送专家提名资格申请 |
学校提名项目确定 | 2月19日前 | ●科技处组织专家论证,确定提名项目(人选) |
提名公示 | 2月22日前 | ●提名项目(人选)撰写公示材料 ●科技处审查公示材料并组织校内公示 ●提名项目协调校外所有完成单位进行公示 |
提名材料线上填报 | 2月28日前 | ●项目完成人在线填写和提交提名材料(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网址http://60.208.139.58:8000/) |
提名材料正式报送 | 3月6日前 | ●科技处组织提名项目形式审查 ●科技处在线提交提名项目,完成年度提名工作 |
五、科研诚信责任要求
(一)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贯彻落实《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鲁办发〔2019〕15号)要求,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不良信用,按照《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进行相应处理。
(二)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
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为强化科技奖励评审的严肃性,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阶段无正当理由申请退出的项目,后续两年内不得被提名,对相应提名专家、提名单位进行减少提名指标处理。
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各学院科研秘书或科技处科研战略与成果办公室。
科研战略与成果办公室联系人:单宝来 86981831 shanbl@upc.edu.cn
附件:1.202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docx
2.202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人选)汇总表.doc
科技处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