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国家基金填报2023年度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发布者:张勇发布时间:2023-08-31浏览次数:1413

各学院、相关项目负责人: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尽快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批准通知书》等相关要求,填写项目计划书(操作说明见附件1)。需要注意的是:

(一)计划书

  1、修改意见部分

(1)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

  如果《批准通知》所附“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修改意见”栏目没有修改要求的,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

  如果《批准通知》中上述栏目明确要求调整研究期限或研究内容等的,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

(2)重点项目、国家杰青、国家优青等项目: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其他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和附件3。

  2、预算部分

(1)包干制项目:国家杰青、优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2)预算制项目: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预算表编制说明》等的有关要求,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实事求是编制项目预算。

① 科目:直接费用应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个类别填报,每个类别结合科研任务按支出用途进行说明。② 设备费:填报时,对单价≥50万元的设备详细说明,对单价<50万元的设备费用分类说明。③ 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资金外拨情况、自筹资金进行必要说明。

(二)申请书签字盖章页(即申请书最后两页,双面打印,一份)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本人应在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上签字。如有合作研究单位,应尽早加盖公章,公章应与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一致。境外人员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应附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和所承担的研究工作的函。

(三)合作协议(仅有合作单位且有外拨资金的需要)

  如项目有合作单位,且有合作研究外拨资金的,项目负责人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合作研究协议.docx),双方签章后,与《计划书》一并交各单位科研秘书。

二、时间安排

 1、9月5日前,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计划书,院部与科技处依次审核。

 2、9月14日前,通过基金委审核后,项目负责人打印纸质版计划书(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将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订在其中一份计划书之后报送至各单位科研秘书处

请在申请书签字盖章页签字、如有合作单位的请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计划书中的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学校公章全部由科技处集中加盖,申请人无需跑腿。

 3、9月15日16时前,各学院科研秘书将纸质版计划书统一报送至科技处。

 

 请按照以上规定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计划书内容应一致,未说明理由且逾期不报计划书或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未按要求修改或逾期提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者,将视情况给予暂缓拨付经费等处理。


如有问题,请咨询各单位科研秘书或科技处。

地学院 86983073           工 86981701

化   工 86981711           电 86983310

储   建 86981826           料 86983670

新能源 86983813       海   空 86983826

控   制 86981335       计算机 86981339

经   管 86983290       理学院 86983209

科技处 86981837


附件1:如何填报项目计划书.pdf

附件2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预算制.pdf

附件3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包干制.pdf


科技处、重大项目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