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项目负责人: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相关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尽快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批准通知书》及基金委发“填写项目计划书”邮件等相关要求,填写项目计划书(操作说明见附件1)。需要注意的是:
(一)计划书
1、修改意见部分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如果《批准通知》所附“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修改意见”栏目没有修改要求的,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如果《批准通知》中上述栏目明确要求调整研究期限或研究内容等的,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
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重大项目等重大重点项目,国家杰青优青项目: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其他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2、预算部分
(1)包干制项目:国家杰青、优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2)预算制项目: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预算表编制说明》等的有关要求,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实事求是编制项目预算。
① 科目:直接费用应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个类别填报,每个类别结合科研任务按支出用途进行说明。
② 设备费:填报时,对单价≥50万元的设备详细说明,对单价<50万元的设备费用分类说明
③ 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资金外拨情况、自筹资金进行必要说明。
(二)申请书签字盖章页(即申请书最后两页,双面打印,一份)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本人应在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上签字。
合作研究单位应尽早加盖公章,公章应与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境外人员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应附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和所承担的研究工作。
(三)合作协议(仅有合作单位且有外拨资金的需要)
如项目有合作单位,且有合作研究外拨资金的,项目负责人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参考模板),双方签章后,与《计划书》一并交各单位科研秘书。
二、时间安排
1、10月21日前,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计划书,院部与科技处依次审核。
2、11月1日前,通过基金委审核后,项目负责人打印纸质版计划书(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将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订在其中一份计划书之后),报送至各单位科研秘书处。电子版和纸质版计划书内容应一致。
3、11月2日前,各学院科研秘书将纸质版计划书(其中包含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统一报送至科技处。
4、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签章及依托单位公章将由科技处集中加盖,申请人无需跑腿。
请按照以上规定及时提交电子版计划书,并报送纸质版计划书和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未说明理由且逾期不报计划书或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未按要求修改或逾期提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者,将视情况给予暂缓拨付经费等处理。
如有问题,请咨询各单位科研秘书或科技处。
院部 | 电话 |
地学院 | 86983073 |
石工学院 | 86981701 |
化工学院 | 86981711 |
机电学院 | 86983310 |
储建院 | 86981826 |
材料学院 | 86983670 |
新能源学院 | 86983813 |
海空学院 | 86983826 |
控制学院 | 86981335 |
计算机学院 | 86981339 |
经管学院 | 86983290 |
理学院 | 86983209 |
科技处 0532-86981837
附件1:如何填报项目计划书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供参考)
附件3:项目清单(有合作单位)
科技处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