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17〕13号,以下称《办法》,见附件1)、《关于贯彻省四部门大力发展团体标准的意见》(青市监字〔2021〕57号,见附件2)及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的通知》(青市监字〔2021〕155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资格
(一)凡在本市依法设立、完成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标准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含国家军用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部门、单位,均可提出申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项目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
2.项目申请时间距标准正式发布时间、技术组织获批成立时间或项目完成验收时间间隔原则上超过一年的;
3.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标准或质量等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弄虚作假的。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标准先进水平的;
2.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
3.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和提升本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
4.标准化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市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5.团体标准资助奖励范围严格按照《关于贯彻省四部门大力发展团体标准的意见》(附件2)执行。
(二)项目已获得本市级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不再重复资助奖励。
(三)项目完成时间
1.标准项目: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除标准项目之外的其他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资助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见附件3);
2.标准发布机构同意立项和批准发布的文件或证明等;
3.标准项目的特点及其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其中,标准中涉及专利的须提供专利证明,是团体标准的还应提供本单位实施证明和自我声明公开等相关材料;
4.标准审查评审会议的意见;
5.专业机构出具的标准查新报告及标准文本;
6.标准实施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7.承担标准项目发生的经费明细,参与国际标准项目的还应提供会议通知和参加会议人员的车票、机票、住宿费发票等;
8.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
9.未获得本市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声明;
10.其他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二)申请其他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见附件3);
2.标准化项目确认文件或证书、证明、评估验收报告等;
3.项目实施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4.项目未获得本市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声明;
5.其他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节点
申请标准项目奖励的单位于10月13日前,申请除标准项目之外的其他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奖励的单位于10月29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地址:行政办公楼1302房间),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汇总表》(只填写3个表格中的“汇总表”、“公示表”,见附件4)电子版一同报送。
其他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
联系方式:单宝来 86981831 shanbl@upc.edu.cn
科技处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