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1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按照《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见附件1申报工作手册)的规定进行,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项目完成时间应在2020年8月30日之前。
2、申报项目涉及多个完成单位的,完成单位前3个应为协会会员单位,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在申报书中须提供完成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说明,包括项目合作经历、时间、方式、产出及客观佐证材料,并由第一完成人签字,作为附件提交。
3、申报项目科技成果须用于实践1年以上,不存在成果权属争议。每项科技成果只能通过一个申报单位申报,不得拆分后由多个完成单位各自申报或重复申报。
4、凡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及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不得申报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
5、项目所属专业属性、学科代码,请填写至三级学科,学科代码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
6、申报项目涉及国家立项项目的,附件中须提交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的结论页或专家签字页复印件。
7、附件中成果评价证书只需提交评价意见页及专家名单复印件,不提交查新报告。
8、论文、专著的作者,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持有人至少有1人应为申报项目的完成人。第一完成人放弃申报奖励后,应有书面说明。
9、附件应清晰可见,尽量保持原文件页面大小,原则上不要拼图,超过A4幅面的可以缩印到A4幅面。
10、纸质版申报书中需要加盖公章的位置,必须加盖公章。附件应提交原件复印件。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请于7月10日12:00前将本单位推荐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发送至shanbl@upc.edu.cn。
2、2021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通过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网站(http://www.caoe.org.cn/)网上申报,各单位可提前按照《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的格式及其填写说明准备申报材料。
3、网上申报系统截止时间为8月15日。网上提交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书,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于8月20日前交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办公楼1302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4、申报单位报送纸质申报书3套(原件1套,复印件2套)。
5、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
三、联系方式
其它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单宝来 86981831 shanbl@upc.edu.cn
附件1:2021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手册.docx
附件2:2021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科技处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