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单宝来发布时间:2020-09-24浏览次数:626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根据《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1713号,以下称《办法》)和《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以下称《意见》)规定,现就2020年度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资格

(一)凡在本市依法设立、完成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标准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含国家军用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部门、单位,均可提出申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项目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

2.项目申请时间距标准正式发布时间、技术组织获批成立时间或项目完成验收时间间隔原则上超过一年的;

3.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标准或质量等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弄虚作假的。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标准先进水平的;

2.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

3.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和提升本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

4.标准化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市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5.符合青办发〔201847号《意见》中,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 ),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和小麦、玉米、蔬菜等优势农业领域国家标准以及乡村振兴、国际海洋名城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军民融合发展等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国家标准。具体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二)项目已获得本市级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不再重复资助奖励。

(三)项目完成时间,2019101日至2020930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资助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见附件3);

2.标准发布机构同意立项和批准发布的文件或证明等;

3.标准项目的特点及其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其中标准中涉及专利的,须提供专利证明;

4.标准审查评审会议的意见;

5.专业机构出具的标准查新报告及标准文本;

6.标准实施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7.承担标准项目发生的经费明细;

8.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

9.未获得本市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声明;

10.其他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二)申请其他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见附件3);

2.标准化项目确认文件或证书、证明等;

3.项目实施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4.项目未获得本市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声明;

5.申报青办发〔201847号《意见》中有关项目的,还应提供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已经认定并提供资金支持的相关材料。

6.其他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节点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科研人员于2020年10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单位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同时将《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一同报送。

其他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

联系方式:单宝来    86981831   shanbl@u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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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处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