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金】关于2020年度征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考察需求的通知

发布者:张勇发布时间:2020-08-20浏览次数:242

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以下简称共享航次计划)用于资助海洋科学考察船和潜水器,为需要进行海洋和极地科学考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提供稳定、可靠的调查设施保障,以确保考察任务的实施,获取海洋和极地现场观测资料,推动海洋科学调查资料共享,培养和增强海洋科技人才出海考察经验,促进我国海洋科学考察设施资源合理利用。2020年度共享航次计划征集的考察需求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申请搭载年度常规航次(既有航次)的考察需求,二是提出针对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的考察需求(2020年新增,以下简称“重大科学考察需求”)。其中重大科学考察航次可以不同于既有航次,但也鼓励在既有航次基础上强化突出重大科学考察需求。

一、搭载年度常规航次申请条件

  拟搭载共享航次进行科学考察的项目(以下简称搭载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在研或已获批准即将开始实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考察观测内容应与该基金项目研究方案中明确列出的内容一致。

  3. 搭载申请提交人应为该项目负责人,实际出海考察人员应具备出海考察的基本能力,且为该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4. 搭载项目负责人应承诺遵守共享航次计划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等规定,并对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负有直接责任。

二、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条件

  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需符合以下1-3条件之一及条件4:

  1. 近3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和集成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 在任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涉海重大研究计划指导专家组成员、共享航次计划指导专家组成员。

  3. 近3年担任过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的首席科学家。

  4. 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须在提交建议前自行召集搭载需求,组织搭载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对拟解决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航次需求必要性进行论证,明确考察的科学目标、研究内容以及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及航次的初步安排等,并在建议书中反映相关情况。

  5. 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原则上应为当年建议的重大科学考察航次的拟任首席科学家,并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科学考察项目申请、负责航次项目总体设计、搭载召集和海上考查任务的实施,并对该项目科学目标、预期成果、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负主要责任。

三、申报流程

  申报需登录共享航次计划网站(http://www.sss-nsfc.org.cn)。搭载项目申请人进入网页下方“搭载需求征集”按键,按操作提示填报申请;重大科学考察需求建议人进入网页下方按键“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科学考察项目需求建议”,按操作提示填写《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科学考察项目需求建议表》。电子申请表通过网站审核后,需下载打印形成纸质申请表,并按要求由搭载项目负责人和重大科学考察需求建议人签字、依托单位盖章后,将纸质申请表原件1份寄送至地球科学部四处(海洋学科)。

四、受理时间

  搭载考察需求的征集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至9月5日。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搭载考察需求所填的观测期限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应明确指出出海观测的时间、海区、所需的仪器设备以及其他特殊的技术需求,切忌含糊、笼统。可以附图说明研究海区和观测站位设置等。

  3. 搭载考察需求申请应符合本《通知》的资助范围与要求。重大科学考察需求建议人应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条件,否则不予受理。

  4. 搭载项目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搭载申请材料,超过截止日期提交的搭载申请将不予受理。

  5. 提交搭载需求时须确定拟出海考察人员,未在拟出海考察人员名单的不得出海考察。对未遵守相关规定的项目,指导专家组可以取消其当年搭载资格。

  6. 对未遵守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相关规定的搭载项目,指导专家组将限制其继续参加共享航次计划。

  7. 共享航次计划年度项目指南发布后,搭载项目负责人须向专家组办公室提交首席科学家预评估意见表。未按时提交首席科学家预评估意见表的搭载项目视为自动放弃搭载。

六、基金委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

  联系人:冷疏影

  电 话:010-62326909

  电子邮件:lengsy@nsfc.gov.cn

七、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532-86981837

邮箱zhy0536@upc.edu.cn

科技处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