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科研人员:
为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含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和思想政治教育类)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科学技术类成果
1.对成果完成人和推荐单位的要求:
(1)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驻鲁高校的教学或科研人员。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成果,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2.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2018年6月30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20年6月30日计算)。
(二)人文社科类成果
1.对成果完成人和推荐单位的要求(同科学技术类成果要求一致)。
2.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推荐成果须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已经鉴定结题的科研成果。
(3)推荐论文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专辑、扩展版等)以上发表。
(三)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
1.对成果完成人的要求:
(1)成果第一完成人原则上为驻鲁高校的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
(2)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2.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推荐成果须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
(3)推荐成果应聚焦高校思想理论和意识形态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思政课改革创新、文化建设和学生教育管理等主题。
(四)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4.科学技术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思想政治教育类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
5.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教辅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文学艺术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6.不存在《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7.各单位应积极推荐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宣传阐释的成果;贯彻落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深入开展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研究的优秀成果。
8.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推荐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学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和在我省贫困地区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9.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鼓励高校推荐在服务我省“八大战略布局”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五)推荐限额
我校三类成果的限额分别是:
1.科学技术类成果:限9项
2.人文社科类成果:限15项
3.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限6项
二、推荐程序
(一)学校有关部门根据各类成果推荐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校内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严格按推荐限额报送。
(二)科学技术类和人文社科类成果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成果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21.214.56.13:8089/)推荐。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进行咨询,技术交流QQ群号:659997047。
(三)科学技术类和人文社科类成果由学校对所推荐的成果进行网上审核后方能上报。
(四)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按照要求填写相应附件后,提交学校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初评、择优上报推荐。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第一轮报送电子版材料,三类成果材料分别发送至指定邮箱。请务必按照要求及时提供,以免延误学校初评推荐评审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的电子版材料包括:
(1)《2020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科学技术类)》(格式见附件3)或《2020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类)》(格式见附件4)或《2020 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
(2)《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见附件5)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见附件6)或《2020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申报表》(见附件2)。
(3)成果及附件材料,都要提供PDF电子版,为了便于评审传送,请尽量压缩文件大小。
科学技术类主要包括:①代表性论文、专著复印件;②他人引用代表性论文、专著复印件;③检索报告(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JCR期刊分区检索报告结论,自引不得列入);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⑧其他证明。
人文社科类主要包括:著作原件及成果内容摘要(不少于5000字);论文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和期刊封底;研究报告正文及其采用证明;成果检索证明等。
思想政治教育类主要包括:著作原件及成果内容摘要(不少于5000字);论文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和期刊封底。
2、科学技术类和人文社科类成果经过学校初评之后,被推荐成果申报人须进行网上申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再打印上报第二轮正式纸质材料,步骤如下:
(1)网上申报
科技处届时将会向通过初评的老师分配登陆用户名和密码。请严格注意平台开放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至19日,为了给科技处预留出网上审核和在线打印时间,同时避免申报后期网络拥堵严重,请我校推荐人员尽量在7月16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2)经科技处网上审核后,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以下纸质材料,请务必于7月17日下午4:00之前报送至科技处,过期不予受理,如影响材料报送后果自负。
科学技术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1份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及匿名附件材料5份。
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匿名附件材料5份。
(3)推荐书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另加封面,不要硬化装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因上级要求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请报送材料时带好所有原件以便核对!
3、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经过学校初评之后,被推荐成果申报人在接到通知后,须于7月17日下午4:00之前报送纸质材料至宣传部,包括《2020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申报表(见附件2)》及成果一式2份(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
四、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类成果申报,请联系科技处成果科。
联系人:单宝来
电话:86981831;15376762959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图文信息楼1302-2
人文社科类成果申报,请联系科技处文科办。
联系人:顾明华
电话:86983266;18205422099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图文信息楼1305
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申报,请联系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联系人:刘宇培
电话:86982933;18561509836
邮箱:xcb@upc.edu.cn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图文信息楼1403
附件1:2020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汇总表.docx
附件2:2020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申报表.docx
附件3:2020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自然科学).xls
附件4:2020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xls
附件5:2020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docx
附件6:2020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doc
附件7:2020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学科门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