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宗旨
国家自然基金委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集聚全国的优势科研力量,围绕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聚焦区域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创新,推动我国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资助领域
本批次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由国家基金委和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资助领域涵盖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能源与化工、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领域。具体资助研究方向请查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2020年度项目指南(第二批)”(参见附件2)。
三、2020年度资助计划
2020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拟通过重点支持项目和集成项目予以支持。重点支持项目和集成项目资助期限均为4年,研究期限应填写“2021 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重点支持项目的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集成项目的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详见相关指南内容。
四、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
2.上一年度获得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
3.联合基金项目计入限项范围,请申请人结合集中受理期申报,合理规划项目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本联合基金面向全国,公平竞争。对于合作研究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重点支持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 2个。集成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4个。
(四)项目申请人具体要求。
1.申请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简称信息系统),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所在学院科研秘书申请开户。
2.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附注说明选择“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代码 1”应按照本联合基金项目指南要求选择,“申请代码 2”根据项目研究领域自主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领域信息”根据项目研究领域选择相应的领域名称,如“生物与农业领域”;“主要研究方向”根据项目研究方向选择相应的方向名称,如“粮油作物复合种植模式防风蚀生态增效栽培机理”。
3.申请人应当按照联合基金申请书的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所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4.本联合基金采取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只需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2020年度项目指南(第二批)申请须知”(附件1)
我校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5月13日,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务必及时告知科技处并按时提报材料。
联系人:谭树成
电 话:86981837
Email:tsc1980@upc.edu.cn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2020年度项目指南(第二批)申请须知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2020年度项目指南(第二批)
科技处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