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欧盟委员会“中欧人才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张勇发布时间:2020-02-11浏览次数:37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欧盟委员会(EC)双边合作协议,2020年双方共同资助“中欧人才项目”,着眼未来合作,面向国际人才培养。

一、 项目说明

  (一)合作内容

  本项目支持中国研究人员加入已获得欧洲研究理事会(ERC)资助的欧盟项目团队进行3至12个月的研究访问(同意接收中国研究人员的项目清单见附件1,根据欧盟法律要求,附件1中未提供欧方联系方式。有意向申请本项目的中方申请人可通过邮件与欧洲处联系索取欧方联系方式)。

  (二)资助强度

  资助强度为不超过3万元/项,仅限经费预算表格中的第9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栏,无间接费用,主要用于中国研究人员访欧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中国研究人员赴欧期间的日常生活费用与研究经费由欧盟项目团队支付。

  (三)项目执行期

  2020年9月至2022年2月,申请人最迟应于2021年2月赴欧盟开展研究访问。

二、 申请资格

  (一)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并且是2020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资助期限3年及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

  (二)申请人应联系同意接收中国研究人员的欧盟项目团队,就访问时长、研究内容、赴欧期间日常生活费用及研究经费等内容达成一致,取得对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接收函(参考范本见附件2)。

  (三)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一)本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2项”规定的限制。

  (二)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三)更多关于限项规定的说明,请见《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材料受理

更多关于项目申请的说明,请见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欧盟委员会“中欧人才项目”指南,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提前联系科技处,并按照指南要求尽快撰写申请材料。


我校受理截止日期:2020514日。

联系电话:86981837

Emailtsc1980@upc.edu.cn

附件1:同意接收中国研究人员的欧盟项目清单.xlsx

附件2:接收函范本.docx

附件: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欧盟委员会“中欧人才项目”指南


科技处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