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德科学中心2020年度中德合作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张勇发布时间:2020-02-11浏览次数:53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德国研究联合会(DFG)达成的协议,并经中德科学中心(SGC)联委会批准,中德科学中心2020年将继续资助中德合作交流项目(Mobility Programme)。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涵盖所有自然科学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生命科学、医学、工程科学和管理科学。

  (二)资助期限

  本轮征集获批的中德合作交流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具体为2021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三)资助强度

  双方总费用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的欧元)/项。

  (四)资助内容

  中德合作交流项目资助内容包括双方3年内多人多次的互访交流(鼓励青年科学家的参与,单次访问不超过3个月)和小型研讨会。资助费用包括国内和国际旅费、食宿费用、会议场地费等。如果申请人还希望申请其他不在上述范围内的费用(如学术参观、签证相关费用等),需要单独对这些费用进行详细的说明。

二、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为中国或德国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

  (一)中方申请人须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三年期(含)以上的项目(在研或已结题)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所在单位须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依托单位。中方申请人没有主持或参与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三年期(含)以上项目(在研或已结题),但是获得过中德科学中心林岛项目资助的,也具有申请资格。

  (二)德方申请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申请DFG项目的资格;德方申请人所在机构为盈利机构、政府运营机构或者不允许立即公开发表研究成果的,不具有申请资格。

三、限项规定

  本项目不计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限项范围。

四、申报要求

  中德合作交流项目要求中德双方须有一个共同主题,且须汇集中德双方在该领域内优秀的科研人员。中德双方申请人应共同向中德科学中心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详细列出每一位参与者的贡献以及每年的交流计划,包括每次交流访问的停留时间、出访和/或来访科学家的名字以及每次交流访问的研究内容,并据此认真填写预算。申请书须用英文撰写。此外,申请书须包括双方申请人及所有参与者的个人简历。

五、受理材料

更多关于项目申请的说明,请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德科学中心2020年度中德合作交流项目指南,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提前联系科技处,并按照指南要求尽快撰写申请材料。


学校受理截止日期:20204月30日。

联系电话:86981837

Emailtsc1980@upc.edu.cn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德科学中心2020年度中德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科技处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