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青岛市第三十三次社科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顾明华发布时间:2019-03-12浏览次数:522

各有关单位及研究人员:

青岛市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和科研人员注意以下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参评成果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符合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成果。申报人如未参加过青岛市第31次、32次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则允许以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符合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往年成果申报参评本次成果奖评选。已参评人员(无论是否获奖),均不得再次申报往年成果,重复申报参评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五年参评资格,请认真对待!如自己判断不清楚,请电话咨询文科办!

2、第一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3、申报人填写《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一式五份(如需复印一律用A4纸,表格中除“作者签名”一栏用钢笔手写外其他部分一律用电子版填写,否则不予受理其中两份作匿名处理,匿名处理是指将评审表中所有能透露出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空白不填(年龄、职称除外);

申报成果一式两份,其中著作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匿名原件,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匿名复印件;

申报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匿名件,一律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由市级及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匿名),作为支撑材料,原件经市评奖办审核后退还,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

以上要求匿名的申报材料,如有遗漏或遮蔽不严、不到位的,不予受理,并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

以上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特殊说明的除外。

4、请各文科院部统一组织申报,并填写《青岛市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于2019328前将有关材料及登记表电子版报送科技处文科办。

5、其它未尽事宜请按照《青岛市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6、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咨询,联系电话:86983266,邮箱:gmh1973@upc.edu.cn。

                                        

 

附件:1、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评审表.doc

      2、青岛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申报成果登记表.doc

      3、青岛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评选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