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崔伟发布时间:2018-11-15浏览次数:135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和完成率,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须对2017年度立项的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查内容。各单位负责检查本单位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进展情况,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中期检查表。

2、督促按时完成课题研究。跟踪了解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提醒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满20日内提交结项申请材料。不能按期完成的,须在资助期满2个月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填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0151月版),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含),其他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含)。

各单位要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加强督促检查,特别是2013年、2014年立项即将到期尚未完成的项目,全国规划办将进行清理。2013年立项的,明年5月底前须提交结项申请材料;2014年立项的,明年12月底前须提交结项申请材料。要重点督促,加快研究进度,保证研究质量,按时提交结项申请。

3、督促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是国内最高层次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既是荣誉,也是责任。要督促课题组严肃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结项成果质量低劣或修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项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4、需要提交的材料。请于1126日前向文科办报送2017年度立项项目中期检查表(20141月修订)1份及电子版。

科技处联系人:崔伟,电话:86983266,邮箱: cuiwei@upc.edu.cn

  

附件: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

  

科技处文科建设办公室

20181115

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2014-1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