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郑艳梅发布时间:2018-09-29浏览次数:959

各院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项目)验收工作,现将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需参加2018年度验收的一般项目是指孵化器创新创业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惠民专项(民生科技计划)、应用基础研究专项(青年应用基础研究、青年专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企业研发中心培育基地等5个计划类别的项目,且符合以下范围:

1.根据项目任务合同书执行期至2018年结束应参加验收的项目;

2.根据项目任务合同书执行期至2017年结束应参加当年验收、但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

3.2017年验收不通过限期整改的项目;

4.其他应参加本年度验收的项目。

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时间

参加验收且验收通过的,需拨付尾款项目将列入2019年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予以安排。

项目承担单位验收材料系统提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10141700101-7日系统关闭)。

三、验收组织

本年度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青岛迈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迈通”)作为第三方机构,按照具体要求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各项目主管单位协同开展。验收工作分材料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公布验收结果五个阶段。

(一)材料申报

项目负责人通过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和提交验收报告(附件2)以及其他验收材料(附件3)。验收材料务必规范齐全。项目需提交的科技报告内容,另行通知。

申报流程:登录市科技局网站(qdstc.qingdao.gov.cn),点击“服务大厅”中的“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或登录青岛科技大数据平台网站(www.sipc.cc),点击“青岛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类型选择“项目申报(承担)单位”,进入“项目结项管理-申报单位项目结项报告填写”,点击“新建”进入结题信息表,上传验收材料。

(二)形式审查

青岛迈通负责对项目主管单位提报的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应进一步补充完善材料的需按期补正。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组织进行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及专项审计

验收专家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网上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对市级财政资金支持100万元以上(含)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提供审计报告。

(四)现场考察

对于财政资金支持100万元(含)以上项目及专家评审意见认为需现场核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专家组综合核查情况出具验收意见。

(五)公布验收结果

青岛迈通汇总专家验收意见,逐项出具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结题”、“不通过验收”三种情况,经市科技局审核确认,公布验收结果。其中,“不通过验收”的项目,由相关职能处室会同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

四、相关要求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及时提供验收材料,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凡验收材料弄虚作假或无故不参加本次验收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并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如有其他事宜,请与科研管理科联系,电话:86981837

电子信箱:zhengym@upc.edu.cn.

附件:1.2018年青岛市科技计划验收项目清单

2.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模板

3.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所需材料清单

4.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系统操作说明

  

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附件材料.rar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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