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06浏览次数:69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和完成率,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须对2016年度立项的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查内容。各单位负责检查本单位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进展情况,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中期检查表,并撰写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报告。

2、督促按时完成课题研究。跟踪了解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提醒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满20日内提交结项申请材料。不能按期完成的,须在资助期满2个月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填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0151月版),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含),其他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含)。

各单位要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加强督促检查,特别是2012年立项即将到期尚未完成的项目,全国规划办将进行清理,明年8月底之前须提交结项申请材料。要重点督促,加快研究进度,保证研究质量,按时提交结项申请。

3、督促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是国内最高层次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既是荣誉,也是责任。要督促课题组严肃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结项成果质量低劣或修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项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4、需要提交的材料。2016年度立项的项目负责人请在1124日前向科技处报送立项项目中期检查表的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下载网址是:

http://www.npopss-cn.gov.cn/n/2014/0108/c219563-24057076.html

 

 

电子邮箱:cuiwei@upc.edu.cn

联系人:崔伟

联系电话:86983266

  

 

 

科技处

201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