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目前我校国家基金已经结题项目结余经费仍留在原经费本使用,预算控制额度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后续研究需要重新制定,请项目负责人按照财务规定合理合规支出。
2015年(含)以前结题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的结余经费应于2017年12月前执行完毕;2016年结题的应于2018年12月执行完毕。
请已结题项目负责人务必按以上进度和要求及时列支结余经费。
科技处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