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入网开放共享的通知

发布者:中国石油大学发布时间:2014-03-06浏览次数:136

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为更好发挥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以下简称省仪器网)的作用,进一步促进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为全省科技创新服务,根据《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656号)和《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暂行管理办法》,今年将加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入网开放共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的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或4万美元)以上,或具有特殊功能,可用于开展科学技术活动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必须按要求加入省仪器网并开放共享。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将纳入对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考核,开放共享不到位的,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2、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必须作为独立会员录入仪器设备信息,不能与依托单位仪器设备重复录入。

      3、新入网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登录省仪器网新网站(http://124.128.84.123:9001/sdkxyq/),点击进入任务栏信息录入页面,按网页信息提示完成注册、仪器信息录入等操作。注册表依托单位全称栏,要填写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称(如填写山东省作物生物学重点实验室)。

已成为省仪器网会员单位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新网站后,填写提交未上网仪器设备信息。原以依托单位作为会员录入的仪器设备,可按照单位提交的仪器清单调至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会员,名称发生变更的,请在单位信息修改功能菜单下完成修改。

      4、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入网开放共享,是今年省科技厅重点工作之一,各市科技局要切实重视、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入网共享工作。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仪器依托单位要建立共享服务机制,指定专门管理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入网仪器设备管理及共享工作,保障入网仪器设备高效高质对外开放服务。

      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4312日前完成仪器信息入网工作,并将共享机制建设情况、专职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到科技处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左利云

电话:86983265

邮箱:zuoliyun@upc.edu.cn

    技术支持:孔令坤  王猛  0531-81929143

省科技厅将依据开放共享情况对实施单位给予奖励或补贴。驻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本通知要求入网开放共享仪器设备。其他单位符合入网条件的仪器设备上网开放共享,省科技厅一并予以奖励或补贴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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