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有关情况介绍

发布者:臧泽威发布时间:2016-10-15浏览次数:126

一、课题简介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依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2006-2010)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十一五”(20062010)规划》,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大力推动中华文明传承和理论创新,积极探索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谐文化的规律,加强基础研究和学科建设,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全面繁荣和发展艺术科学,为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二、实施范围

凡文化艺术工作者,文化艺术科研人员和热心于文艺科研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

三、资助领域

1.艺术基础理论、戏剧(含曲艺、杂技、木偶、皮影、魔术)、电影电视广播艺术、音乐、舞蹈、美术、文化艺术管理研究等。

2.综合性研究。

四、课题种类

1.全国艺术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重点课题、国家年度课题、国家青年基金课题、国家自筹经费课题。

2.全国艺术科学研究规划文化部课题。

五、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

3.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1个国家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亦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含2个)课题的申请;在研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课题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已完成课题研究者,应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附于《评审书》中。

4.重点课题和年度课题的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申请重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

5.申请青年基金课题者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含39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的,须由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6.由多人参加的研究课题,必须注明一位负责人,负责人对该课题经费有最终支配权, 其所在单位给予信誉保证;申请书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名报出。

7.申请自筹经费课题,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

8.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9.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誉管理制度,申请人在课题获准立项后及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通过鉴定后方可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信誉不良记录者,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10.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上1年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按时完成率低于70%的,上报申请课题数不得超过其上一次申报课题总数的70%,按时完成率低于60%的当年度不得申报。

六、受理时间

具体时间以当年文化部对外发布的《课题申报通知》为准。

七、申请程序

申请人按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申报、评审办法》、年度课题指南的规定认真填写申请书,并按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于规定截止日期寄交课题申报受理部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科教处(或艺术科研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作为申报受理单位,具体负责有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科教处(或艺术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划内单位人员的课题申报;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负责受理在京单位人员的课题申报和所有申报材料的分类整理工作。

八、详情查阅

申报课题所需要的《课题指南》、《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划年度课题申报、评审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等材料的查询、下载可访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址http: //wvrw. npopss-cn. gov. cn单列学科栏目,文化部网址:http://wwwmcprcgovcn

九、联系办法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10-5988167859881709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电话:010-84019554

地址:北京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邮编:100009